(吉隆坡19日讯)7名马六甲居民与2名霹雳国会议员通过司法途径,挑战选委会重划选区案上诉,联邦法院今日也拒绝发准令审理此案。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三司判定,根据联邦宪法,只有国会下议院才能决定,是否批准选委会的选区重划建议。
“法庭的责任在于维护这项原则,也不应介入选区重划事宜。否则将被视为逾越三权分立的原则。”
联邦法院三司也认为,选委会在提呈选区重划建议时,已遵循联邦法院第13附录所列明的程序。
“选委会就选区重划的建议,并未对任何一方有约束力。因此这并未符合司法审核。”
劳勿斯指出,基于这些理由,起诉人提出的问题,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要求。
联邦法院并未要求7名马六甲居民与2名霹雳国会议员支付堂费。
7名马六甲选民去年挑战选委会的选区重划建议,并在去年5月获得马六甲高庭批准暂缓令申请,中止选委会的选区重划作业,直至司法审核有结果。
不过,上诉庭在去年6月推翻高庭裁决,判决选民的挑战失败。
在霹雳,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与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挑战选委会的选区重划建议,但上诉庭在去年8月宣判,选委会的选区重划仅是建议,而非决定,因此不能获司法检讨。
至于雪州,选委会去年3月公布半岛选区重划建议的更新版本,但新版本未涵盖雪州。较后,雪州政府兴讼挑战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