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槟州首长林冠英及商人丹斯里陈国平起诉网络媒体Fz.com诽谤案获得胜诉,法官谕令辩方需赔偿林冠英15万令吉以及陈国平10万令吉,此外,辩方也必须负责高达7万令吉的堂费。
有关案件经历4年的审讯后终于在今日下判,惟林冠英与陈国平并未出庭聆审,分别由律师拿督慕勒里及萧芝华代表出庭。
审讯结果出炉后,答辩人兼Fz.com前执行编辑特伦斯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但他说,该报导并没有任何恶意。在这件事上也让他及媒体上了一堂课,即使消息来源是执法单位,身为记者也必须进行求证后,才可摄写相关报导。
“媒体是一份不简单的工作,尤其是在报导类似课题,不过媒体最终必须秉持一个精神,即是人民利益及正确的报导。”
至于会不会针对该判决进行上诉,他指出,该案件也拖了4年之久,是否上诉将交由律师作出决定。
另一方面,审讯此案的法官为司法专员拿督阿都华合,他共花了1小时15分钟念完判词,由于判词内容过长,途中甚至要求暂时休庭。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慕勒里较后也受询指出,辩方败诉的原因是无法在法庭内提出向诉方求证的证据,辩方仅是上网搜资料,便把这些资料写成一份含有诽谤成分的报导。
他说,该案件共分为两名诉方,即林冠英及陈国平,然而辩方一共有5造。林冠英案件共有2造,即Fz.com及特伦斯;陈国平案件共有3造,即Fz.com、特伦斯及《The Edge Communications》。
槟州首长林冠英及槟城著名商人丹斯里陈国平针对网路媒体Fz.com在2014年1月3日发表题为“反贪污委员会开始对购马赛地官车事件展开调查”的新闻,内容指这事件涉及贪污,并指马赛地由Lowe Motors有限公司出售,而陈国平就是该公司董事经理。
林冠英及陈国平分别在2014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入禀高庭,起诉Fz.com、特伦斯及《The Edge Communications》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