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MCCBCHST)表示,伊党追求落实伊刑法的做法不但违反联邦宪法,也侵蚀非穆斯林的宗教和其他权益,因此该会也呼吁所有大马人要在联邦宪法和国家原则下团结一致,拒绝接受违反联邦宪法的伊斯兰刑事法。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4(I)条文清楚阐明,联邦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这意味著伊斯兰法是层级比联邦宪法低的法律,因此伊党追求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文告表示,根据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过去推动的修法和发言,伊党显然仍然追求要让大马成为伊斯兰国家,虽然该党如今更强调是要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但这是个策略手段,因为修订355法案,将允许某些伊斯兰刑罚获得执行。
文告强调,落实伊刑法将侵蚀非穆斯林的宗教和其他权益。
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在文告中说,联邦宪法保护国民的人身自由(第5条)、平等(第8条)、集会自由(第10条)、宗教自由(第11条)及教育权(第12条),而伊斯兰教的开罗人权宣言第一章也阐明,所有人都应该平等享有基础人权,不应因宗教和肤色有所差别。
“有鉴于此,如果落实伊刑法,所有国民的宪赋权益就会被侵蚀。哈迪阿旺曾说过,伊斯兰国家的非穆斯林,将不被允许获得平等的公民、政治和平等权益,因此伊刑法不影响穆斯林的说法极具误导性,是欺骗非穆斯林,让他们试图接受伊斯兰刑事法。”
文告表示,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曾在2014年5月8日的民事伊斯兰法委员会文件中指出,伊斯兰刑事法的首个阶段是向穆斯林实施,第二个阶段才是向非穆斯林实施。
“这显示大马伊斯兰发展局不遵守宪法,并且试图侵蚀非穆斯林权益。”
文告也呼吁所有大马人要在联邦宪法和国家原则下团结一致,拒绝接受违反联邦宪法的伊斯兰刑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