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我国将在未来几个月迎来第14届全国大选,为了表达对现今政局及朝野两方的不满,一些人开始鼓吹“投废票”;时事评论认为,投废票就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任人宰割,登记选民的意义已不复存在。
时事评论人拿督谢诗坚表示,投废票绝对是个错误的决定。“投废票就意味著你弃权、等于你默认,既然没有投下反对的票,结果当然就是什么都得不到。”
他说,即便两方都是烂苹果,不管我们有多么不满,或认为两者都不好,最起码也应该投选一个较能接受的政党,才有机会决定胜负。
“连你自己不管你的未来,那下一代的将来你期望谁来管?投废票等于是任人宰割,那登记选民做什么?你投废票,就等于你没有异议、或默许、或不反对任何结果。”
纵使废票主义者多次强调,“不投票”与“投废票”是有差距的,即前者并没有履行公民义务、对政治冷感,后者则是因不满朝野两方的表现,选择抵制大选,但谢诗坚在接受《东方日报》访回时,仍对号召投废票之举感到不解。
“投废票就等于没有投票,你的票都不会被计算在成绩内,那你的立场究竟在哪里?”
他表示,在沿用“简单多数票”选举制度的国家,如我国和英国,投废票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废票运动也只能在“二轮选举制”的国家发挥制衡作用,根本不能制胜。
“二轮选举制”即是指在选举中,若没有任何一个代表的选票过半数,则选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选举。
他举例,去年法国选举的首轮投票中,由于许多选民投了废票,以致没有任何一名候选人得票率过半,包括现任总统马克龙在内的两名候选人,最终需进入次轮的投票环节一决胜负。
“但这在我国是一点作用都没有。即便在二轮选举制度的国家里,废票只能起到制衡的作用,不能制胜。”
此外,谢诗坚认为,相较于国阵,废票运动对于希盟的冲击会来得更大。这是由于国阵支持者一般较为保守,多是乡区一带,较为年长的选民,不太可能投下废票;反观,响应废票运动的多为年轻一代的选民,而这些选民的投票对象大多数是反对党阵线或希盟,因此希盟将会失去较多的票数。
根据指南判定废票
网上不断有人鼓吹选民“投废票”,从华裔社交圈子发酵至马来社群,这股“废票风”不容小觑。
一般认为,我们只能在选票上的候选人格子里打“X”,空著或超过一个“X”,或写上其他符号都将被作废。
但事实并非如此。其实,目前备受承认的符号有打勾(“√”) 、“X” 、“米”及“O”。
根据非政府组织INVOKE所出版的《监票员及计票员指南》,列出了数个“争议性选票”的判断指南,即如何定义一张选票为有效票或废票。该指南资料显示,若选民在候选人名字、候选人所属政党标志及格子上打“X”、或在格子中打勾、画图、点上一点,都属于“可被接受为有效票的选票”。
只要选举官或计票员能清楚看得出一个选民的投选意向为何,即这些符号都是画在候选人名字的同一排,就能显示这名选民想要投选的是这个候选人。换言之,即便是在候选人名字上打星星、或在候选人所属政党标志上画圈圈、或在格子内画上其“X”,或同时画下“X”、“O”等,都可被视为有效票。
那怎么样的选票属于废票呢?除了以上的符号,其他的都将被视为废票,如在候选人名字上画上乌龟、房子等图形。其他废票范畴包括,选票破损、候选人格子缺了一角、在两名候选人或以上的格子中画上一个大大的“X”、“O”,或在多名候选人名字上同时画上多个符号,因为这无法清楚表达,一名选民想要投选的政党是哪一个。
若选民在候选人格子上或候选人名字旁写下自己的名字、或写上号码如“1、2、3、4”,或写下侮辱性字眼,如“愚蠢”、“去死”等,都会被视为废票。
不过该资料也表示,最终决定权仍在选举官手中,一切的指南只能作为参考用途。
此外,律师公会宪法法律委员会主席苏仁德拉安南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我国没有法令对付投废票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