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9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命案审讯,本案查案官证实,死者(金正男)在遇害之前,曾经飞往浮罗交怡会见一名居住在曼谷的韩裔美国人,但警方无法确认该名男子是不是美国情报人员。
作为本案第9名控方证人的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同意,死者在浮罗交怡岛的行程,与这起谋杀案有关联,而警方会调查其行程,是因为要知道这起谋杀案的动机,而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但他否认,死者这趟行程,被指被平壤当局杀害的导火线。
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在盘问环节时,提呈《朝日新闻》的报导作为证物。报导指出,死者是在去年2月6日,从澳门飞往吉隆坡,并在两天后前往浮罗交怡,并附有一张死者与一名男子在电梯内会面的闭路电视片段照片。
证人接受魏顺成盘问时同意,死者在2月9日曾经在酒店电梯内,与一名驻守在曼谷的韩裔美国人会面。
不过,证人否认,警方调查死者在浮罗交怡岛的行程,与死者背包内装有13万8000美金现款有关,仅表示警方展开调查,是要确认死者前往当地的目的和与谁会面。
证人也否认,死者所会见的人是大马警方一直在追踪的美国情报人员,截至目前,警方尚未确认该名男子的真实身分。
金正男是于去年2月13日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遇害。
询及酒店的名字、是谁登记酒店房间、警方是否是对照片中穿著短裤的男子展开调查、照片是取自浮罗交怡岛某酒店内的闭路电视、是否有向酒店人员录供,证人一概表示不确定,因为他当初是指示雪邦警区刑事调查情报行动组胡斯尼警长展开调查。
魏顺成表示,证人作为本案查案官,应该要知道是否有关于这项调查的报告,但证人却说不确定;对此,证人表示他需要时间找出相关报告。
此外,旺阿兹鲁同意,警方调查此行的原因,是希望查出本案的杀人动机,因此这部分的调查结果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他不同意,死者是如该报导所指,后者是因此次会面,而遭平壤当局杀人灭口。
另外,魏顺成根据鉴证组针对死者手提电脑的分析报告,提到死者的银色DELL手提电脑,最后使用的日期是2月9日,也就是死者与该名男子在浮罗交怡岛会面当天,证人对此表示同意。
根据手提电脑的分析报告,记录显示2月9日当天,曾经有人植入随身碟进电脑,并转移储存在电脑内的内容。
辩方主张,死者当时将这些资料转移至随身碟后,便将随身碟交给该名美国男子。此案明日续审。
查案官坦言认错人
金正男命案查案官承认,本身在调查此案时,错误把欧中吉(O Jong Jil)辨认为逃逸中嫌犯詹姆士。
雪邦警区刑事调查组查案官旺阿兹鲁助理警监是本案第9名证人,根据他之前的证词,国际刑警针对代号为詹姆士的嫌犯,提供2个不同身份予武吉安曼政治部,分别是欧中吉和李吉欧(Ri Ji U)。
不过,旺阿兹鲁今日接受第一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盘问时同意,本身在初步调查此案时,错误把欧中吉确认为詹姆士,詹姆士的真实身份是李吉欧。
他表示,本身知道李吉欧或詹姆士已经离开我国,但他不清楚确切日期。
他坦言,根据呈堂的出入境文件,李吉欧的名字并未记录在内,是因为他不曾向机场移民局核查。
魏顺成进一步询问,证人在去年2月17日向其当事人西蒂艾莎录取口供时,西蒂艾莎曾披露,詹姆士是首位聘请她在2月15日进行恶作剧的人,证人对此表示同意。
证人同意,警方在西蒂艾莎被充公的手机中发现两张詹姆士在机场和双塔楼的照片,内容也有提到詹姆士是日本人,詹姆士是一名非常重要的证人。
证人也同意,4名逃逸中男子,即仓先生、Y先生、詹姆士和花守先生或叔叔(Uncle)是两名被告所提供的名字,并非他们的确切名字。
重新传召拉惹苏巴玛廉医生
金正男命案承审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今天批准辩方律师,重新传召本案第8名证人国家化学局化学武器分析中心主任拉惹苏巴玛廉医生,接受律师盘问。
被告茜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表示,辩方是要针对国家化学局实验室是否拥有“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的认证,盘问证人。
法官较后批准魏顺成的要求,由于证人目前正在放假,因此会在2月8日出庭。
较早时,第二被告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在盘问本案第31名控方证人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Gateway购物广场保安赛法克鲁扎曼时,在庭上播放两段案发前两天,即2017年2月11日,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闭路电视片段。
画面显示,女被告朝目标人物跑去,用双手遮盖目标人物的眼睛部位,接著转身离开。
证人接受魏顺成的盘问时也同意,所有没有被复制至光碟的闭路电视片段,过了45天后,就无法被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