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9日讯)全国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代表民政党,起诉槟首长林冠英诽谤一案,高庭今日驳回辩方林冠英申请撤销该诉讼案的请求,并要求林冠英承担2500令吉堂费。
此案展至2月9日过堂,届时林冠英需提呈答辩书。
梁德明是去年7月25日,针对前槟首长兼前民政党全国主席丹斯里许子根博士,被指在90年代以每平方尺一令吉的价格,将丹绒槟榔的填海地卖给发展商一事,代表民政党入禀槟城高庭,起诉林冠英诽谤。梁德明要求林冠英公开道歉,以还回许子根及民政党一个清白。
据入禀书内容指出,辩方是在没向诉方求证下,就散播上述有关不实言论,为此要求辩方作出名誉损失等赔偿与道歉;至于赔偿金数额,则交由法庭定夺。
较后,林冠英申请撤销该诉讼案,承审高庭法官拿督罗西拉育今日是在内庭,驳回林冠英申请撤销诉讼的请求
根据梁德明的代表律师峇日星转述,法官作出上述裁决,并要求林冠英承担2500令吉堂费。
峇日星说,法官指梁德明并非是以个人名义,但却是代表民政党来起诉他人,即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来采取行动。
峇日星认为,林冠英虽没直接指明许子根,不过却几度提及民政党,而政党是可以起诉公职人员(Public Officer)的。再说,民政党也有法定地位,可起诉林冠英。
由于高庭已驳回辩方销案申请,因此,此案会继续审讯,辩方林冠英也须在案件开审前提呈其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