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国家跳水队教练被控性侵女队员案,案件第12名证人今日供证时指出,被告曾经威胁和恐吓受害者,绝不能将事件和案发经过告诉任何人。
此案今日续审,证人在主控官哈菲莎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在庭上供证时表示,她与受害者身份属表姐妹关系,同时她也有协助受害者补习作业,以便受害者能应付大马教育文凭考试。
证人说,受害者曾数天没有回复她的信息,直到某天她约受害者出来见面后,受害者才首次向她透露此事。
“我信息过受害者许多次,可是她都没有回复我。这是很不寻常的现象,因为受害者通常都会在她训练完毕或上完课后,回复我的信息。2017年9月28日,我约受害者在双威见面。”
证人指出,她与受害者见面时,对方看起来无精打采,双眼通红。经查问后,受害者才透露在两天前(即9月26日),她被跳水教练黄强指示前往训练室拿椅子。
证人说,受害者指在步入健身房时,被告突然抱著她,当时附近有人在收拾东运会物品,受害者试图通过眼神求助,但这些人只是继续工作,其中一人看到了,但当下也无法理解她发出的求助讯息。
她指出,受害者过后被教练强拉进厕所,并恐吓受害者不能作声,过后被告抱住受害者,脱掉受害者的裤子及泳衣,并把受害者的脸部推向墙壁。
“受害者说,教练的力气很大,她也被吓得身体发软。 ”
证人指出,受害者向她透露,被告在事发后,威胁和恐吓受害者不能将这事告诉任何人。
“被告过后恐吓受害者,不能将这事告诉任何人知道。受害者说,被告是个很有权势的教练,他能影响队员的成绩,以及决定队员在跳水的领域能走得有多远。”
“受害者说,这事件对她来说宛如恶梦,她的脑袋空白,同时也十分无助,只想远离这个人。”
证人指出,她在知道这起事件后,便劝受害者前往报警,因为大马是个法治的国家。
“我和受害者说,大马是个法治的国家,以及被告是不能只手遮天。受害者前往警局报案,过后到医院作身体检查。”
已入籍马来西亚的黄强被控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武吉加里尔体育馆跳水队健身房内性侵20岁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性侵)。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
受害者思想成熟
国家跳水队教练被控性侵女队员一案,第12名证人认为,受害者是名思想成熟的女子,即使平日的训练繁忙,她仍十分注重课业的进度。
证人在回答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的提问时,认为受害者是名思想成熟的女生。
“我认为受害者有成熟的思想。当我为学生补习时,受害者不会像其他的学生般玩手机。受害者也有意愿要升学,同时参与重考,她思想成熟和想要进入大学升学,同时受害者每次都有准时地交上功课。”
这名证人也是受害者的姐姐,她说,本身在2017年9月28日告诉受害者,以便可以在双威见面。
“我告诉她(受害者),我为她准备了练习的试卷,我可以把这些试卷交给她,同时接收她上次补习的家课。受害者平常在抵达屋内后,她都会很兴奋地和我打招呼。可是她当天却是较为沉默。”
证人表示,她在聆听了受害者的遭遇后,她便提供大马是个法治国家的讯息予受害者,同时受害者和其家人也在9月29日前往警局报案。
法官择定在2 月19案件继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