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国内酒店较早前发生穆斯林柜台员工遭禁止戴头巾事件,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表示,为解决类似的职场歧视问题,该部目前已著手草拟《1955年劳工法令修正案》,修正案的草拟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他指出,该部是在去年12月5日,与旅游及文化部,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以及大马雇主协会共同商讨后,拟出有关修正案。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政府将会马上与其他数个机构,共同检视这项草案。”
里察烈也指出,人力资源部从去年11月起,通过大马半岛劳工局(JTKSM)调查及检查74家四星级及五星级酒店,这些酒店位于彭亨、柔佛、雪兰莪、吉隆坡及布城。
他透露,该项调查是为了了解国内酒店业是否有职场歧视的问题,包括雇主禁止员工戴头巾或服装方面的限制,而调查结果显示,74家酒店当中有13家酒店落实工作时禁止戴头巾的政策,其馀61家则没有制定相关政策。
他说,大马半岛劳工局已有向禁止员工穿戴头巾的酒店业者洽谈,而业者基本上都同意取消上述限制。
他举例说,柔佛有4家酒店禁止员工戴头巾,但经过劳工局与业者商讨后,业者决定接受劳工局的意见,并以书面表明取消禁令。
他也披露,大马半岛劳工局也在去年12月18日致函国内2个酒店业者协会及10个公会,以取得他们的看法,而大马酒店协会(MAH)的回应是,是否禁止员工戴头巾是各个酒店管理层的决定。
他呼吁全国酒店业者在此事上给予配合,雇主除了要遵守劳工法令外,也必须尊重个人权利,例如联邦宪法第8(2)条文。
“联邦宪法该条文禁止任何人基于个人宗教、种族及血统,而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