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公正党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起诉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及大马政府,两度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恶意提控”他,高庭今天宣判聂纳兹米胜诉,获赔24万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再益迪是基于答辩人,即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和大马政府无法反驳聂纳兹米的指控,即他面对的二度提控含有恶意,因此做出上述裁决。
阿末再益迪谕令两名被告需要支付8万令吉,作为聂纳兹米被控期间,律师费的特别赔偿、10万令吉普通赔偿、5万令吉惩戒性赔偿,以及1万令吉赔偿予聂纳兹米。
法官在下判时表示,审讯期间,答辩人只是传召了两名证人,就是和案件有关的副检察司和查案官,而案件答辩人(阿都干尼)没有出庭供证。
“副检察司在审讯期间所言,只不过是传闻,我无法理解,为何第一答辩人要在用一个条文下,指示二度提控起诉人。令人惊讶的是还是来自一名重要的人。”
他说,第一答辩人指示二度起诉的举动,可视为藐视法庭,因为上诉庭已经裁决是违宪了,而有关的上诉程序也还在联邦法庭进行中。
聂纳兹米也是公青团团长,他在2015年3月31日起诉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和政府。他在诉状中表示,阿都干尼对他恶意提控,因为他在2014年5月6日第二度被控上八打灵再也地庭,惟上诉庭早前已在同年的4月25日,撤销他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所面对的控状。
他指出,地庭在2014年5月6日受限于上诉庭的裁决,宣判他获释,因为上诉庭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他说,阿都干尼却两度提控他,导致他的尊严被玷污,以及将他描绘成是一名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