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统考文凭不获承认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LP)一事出现转机,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决定不会执行取消承认统考的决定,意味著独中生依然可以使用统考文凭报考法律执业证书。
这一消息率先由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在面子书公布,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今日也对《东方日报》确认了这项消息,他也是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董事局成员之一。
乔治表示,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昨日召开董事会议,议决目前不会执行2005年取消承认统考的决定。
上述决定也意味著统考文凭仍符合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报考资格,为报考法律课程的独中生派出定心丸。
至于该局不执行2005年取消承认统考决定的原因,乔治瓦鲁吉斯表示,上述议决讨论是几年前的事情,他不清楚这项议决的前因,他是今年担任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董事会成员。
至于上述决定日后是否会有变动,他坦言,目前不得而知。
“昨日召开的董事会议已经议决统考生能如以往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报考律师执业认证考试。不过这项议决往是否会有所变动,因该局还未进行商讨,因此不能确定上述决定是否是永久性。”
决定影响深远
张念群今日发文告指出,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于19日召开董事会议,之后她就接到了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的通知, 称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还是会接受统考,不会执行2005年做出的决定,直到当局再度考虑这个事项。
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在2005年9月23日的董事会议上,议决不再承认统考。换言之,所有要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统考生,都需要拥有A-Level或大马高校文凭(STPM)。
在2005年以后,独中生还是继续被允许使用统考文凭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该决定一直都未被执行,直到近期出现变化。
张念群称,根据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11月30日的国会回答,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是在2016年12月7日的董事会议上,决定维持2005年决定,私立院校直到几个月前才被通知法律系学生不能用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的决定影响深远,不仅刚刚毕业的独中生无法圆律师梦,连已经正在就读法律系的统考生,以及正在准备法律执业证书考试的统考生也受影响。
张念群表示,自己在11月27日会见了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而他答应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这一问题。若没有他在董事会议上仗义执言,成百上千的独中生恐怕就要面对不公平待遇。
“然而,会议结果不代表同样的问题不会卷土重来。我相信直到独中统考被中央政府承认,这样的隐忧只怕一直都会存在。”
董总盼日后勿更改条令
董总对马来西亚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议决不执行2005年取消承认统考的决定,表示欣慰。董总署理主席陈大锦希望,这项决定能一直持续下去,以肯定独中统考文凭,并促请该局日后勿更改条令,以免让独中统考生面对伤害。
他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上述举措对独中生而言是项好消息,董总未来也会极力为独中生争取应有的权益。
“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之前拒绝承认统考文凭的情况,我们接获相关家长及学生的投诉,反映因该局拒绝承认统考文凭,让梦想成为律师的统考生倍感压力。如今随著该局作出上述决定,他们终可放下心头大石。”
董总今日也发表文告指出,董总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致函律师公会和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要求会面以便了解该局是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取消统考证书与大马教育文凭(SPM)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资格的议决。董总领导也于12月8日与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会面,并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
文告说,基于已有众多华文独中生通过统考证书加上SPM文凭与法律学士学位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董总希望通过律师公会主席乔治,传达董总的要求,促请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行证书的资格。
文告指出,根据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的说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备统考资格外加SPM或大马高校文凭(STPM)资格,以及法律学士学位。该局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备(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
文告说,作为律师公会主席,乔治是法律执业资格鉴定局董事会的成员,在12月8日的交流会上他向董总承诺,将在12月19日该局董事会议上,表达暂缓实施董事会在2005年撤销持统考证书持有者报考法律执业证书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