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所有私人界必须效仿公共领域,为妇女雇员提供长达90天的产假,此消息听起来让人感到振奋,但其实未必是好事。
因为,我觉得在私人界工作的妇女,以往待产时所享有的福利未必比公共领域的妇女来得差,民众不能轻易就被一次性长达90天的产假给“蒙骗”。
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妇女公务员虽然每次享有长达90天的产假,但却是有限制的,即是在其当任公务员的生涯之中,最多只能享有300天产假。
相反地,私人界的女雇员虽然每次只享有60天的产假,惟在其工作生涯中,只要她怀孕,就可以无数次地申请产假。
我举例,若一名女公务员第4度怀胎,早前的3胎已分别申请了90天,即共270天的产假,所以她第4度生产就只能申请所剩下的产假,即只有30天的产假;私人界的妇女则不同,就算是是第6或第7度怀胎,她们可申请的产假依然是60天。
因此,我认为政府有必要针对此点,给予更详细的解释,以免引起混淆。
三苏丁●大马职工总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