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董总主席叶新田和前雪隆董联会副主席邱锦成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其中叶新田因拒向法庭道歉,被判即日起入狱30天,而邱锦成则被判罚款1万令吉。
高庭今日裁决叶新田和邱锦成藐视法庭罪成,基于叶新田不愿向法庭道歉,因此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费鲁兹裁决叶新田即日起入狱30天,并须承担1万5000令吉堂费;而邱锦成则在代表律师的劝告下,即时向高庭道歉,因此被判罚款1万令吉,以及承担1万5000令吉堂费。
董总代表律师黄觥发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经过书面陈词后,法官给予叶新田和邱锦成道歉的机会,并宣布休庭10分钟,以让叶邱二人的代表律师劝告他们向法庭道歉,以免于牢狱之灾。
“随后邱锦成向法庭道歉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在30天内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2个星期取代。”
黄觥发表示,可是叶新田在听取律师劝告后依然拒绝道歉。
“之后叶新田的代表律师要求法官再给叶新田第二次机会,因此法官再度休庭5分钟,让律师再劝告叶新田。”
他表示,叶新田指若向法庭道歉,会影响自己将要提出的上诉案,因此再次拒绝向法庭道歉。
“法官表示这是他最伤心的日子,因此他原本不想判两人监禁,可是叶新田却不领情,因此,高庭判决叶新田即日起入狱30天,并支付1万5000令吉堂费。”
他指出,法官在裁决后,叶新田的代表律师即刻口头向法官申请暂缓令,以暂缓执行有关监禁刑罚,惟遭法官拒绝了。
因此,叶新田须即日起入狱。
黄觥发指出,高庭于2015年8月21日驳回叶新田要求撤销5州董联会禁止他阻止2015年8月23日董总特大的禁令申请御,董总823特大如期举行,但之后叶新田等人又向莎阿南法庭再度申请禁令,以挑战董总特大所通过的所有提案,因此被董总起诉两人控藐视法庭。
“当时雪隆董联会多位领导层向莎阿南高庭申请禁令挑战,存在藐视法庭成分,而叶新田和邱锦成作为当时的代表,因此董总就起诉2人。”
叶新田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再努查卡利亚和费丽达,邱锦成的代表律师则是苏仁德拉,而董总代表律师是黄觥发、文添友和林云诗。
5州董联会,即槟城董联会、彭亨董联会、霹雳董联会、槟威董联会和砂拉越华校董联会在2015年8月3日召开记者会,要求董总召开特别代表大会,以解散和重选董总中央委员会,以解决当时董总闹双包等风波。
叶新田资料背景:
叶新田是在1991至1999年间担任董总第18届至第21届的常务委员总务一职,从1999年开始担任董总署理主席至2005年,在前任董总主席郭全强御任后,继任为第25届董总主席,一直到2015年的董总风波后,才黯然卸下主席一职。
与此同时,叶新田也在1987年开始担任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的执委,并在1995 年开始担任董联会主席;惟,今年雪隆董联会改选,叶新田所领导的“捍卫华教团队”败下阵来,全军覆没。这也是叶新田领导雪隆董联会22年来,首次在改选中落败。
2009年1月11日,时任新纪元学院理事会主席兼董总主席的叶新田在新纪元第十届毕业典礼上致词时,曾遭新纪元学院戏剧与影像系第3届舞台组毕业生林肯智挥拳击中脸部,造成他的鼻子血流如注。
2015年10月,叶新田卸下董总主席一职后,和前董总副主席皱寿汉向社团注册局注册成立“马来西亚维护华教联合会”,继续捍卫华教的发展。
虽然叶新田已卸下董总主席的身份,不过他仍牢控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董事部,至今仍担任该教育中心的主席一职,且成功通过特大,将董总、教总和独大3机构的董事人数代表,从每个机构各5名,削减至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