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 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力挺清真洗衣店的做法,坚称清真洗衣店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他表示,认同要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使用同一架洗衣机,是很恶心且肮脏的。
他在部落格上发表文章表示,大马宪法第8(2)条文禁止歧视人民,全民应获得公平对待的权利,但此条文只是对政府机构有效。
他说,在2004年的马航空姐怀孕被解雇案件中,空姐费南德斯(Beatrice Fernandez)控告马航歧视孕妇,法庭释法指该条文不可使用在个人上。
他说,洗衣店不是政府机构,不受该法律条文约束。
“洗衣店业者可以自行决定生意模式,无须跟任何人交代,况且,业者只想做穆斯林生意。”
他指出,非穆斯林会将没有经过清洗并沾有尿液、粪便或经血的内裤,以及用来擦干狗毛发的毛巾,丢入洗衣机,所以要分开洗。
他认为,穆斯林无须太在意非穆斯林的感受,而且,穆斯林有责任说清楚,否则会被非穆斯林忽视穆斯林的感受。
他说,洗衣店仅限穆斯林光顾,没什么不妥,就像很多穆斯林不愿出租房子给非穆斯林,以避免带猪肉或猪肉食品入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