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前地庭法官指出,涉嫌纵火烧吉隆坡甘榜克拉末一所私人宗教学校的7名少年犯,一旦罪成,可被判处鞭笞刑罚。
丹斯里阿都阿兹表示,尽管这些嫌犯因未成年,无法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判处死刑,但可在医务人员的建议下被判鞭笞。
“在法律下,一名医务官员会先检查犯人的身理和精神状况,决定该名犯人是否可被判处鞭笞。”
“就像当我们做错,老师鞭打我们一样。若做错可被藤条鞭打。”
阿都阿兹今日在马来亚大学出席一场活动后,针对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基于7名涉嫌纵火的嫌犯未成年,就算被判有罪,也不能判死刑一事,如是回答。
无论如何,阿都阿兹表示,执法当局必须展开详细调查,才提控这些干案少年。
他也呼吁,政府关注宗教学校的安全,以便悲剧不会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