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一名来自台湾的妈妈将自教训孩子的影片上传至网络,顿时引来网民两极化的评论。一方网民认为,父母将孩子哭闹的丑态公开让民众浏览,当孩子长大以后,或会为他们带来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的网民则表示,这只是该名妈妈在分享自己教育孩子的方式,无可厚非。
陈治贤律师指出,大马的法律承认儿童隐私的权利。
“在大马关于儿童隐私的权利,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追求。因此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必须知道说他们对孩子所作出任何的决定,都是一定要负起法律的责任。”
“在这个儿童法律修正案里面,法律也有赋予包括公众人士、老师和其他家长等,当他们认为孩子的监护人不当地处理孩子的权利,则公众人士可以向福利局投诉监护人不当的行为,当局会先进行深入了解后,再决定是否要提控相关的监护人。”
他说,儿童保护法律所基于的原则包括,监护人必须就他们对孩子所造成的影响负责任,其二则是监护人必须尊重儿童本身的意见。
主持人丘淑霖指出,根据英国的调查结果显示,每对父母在他们的孩子5岁生日之前,就平均上传了约1500张孩子的照片,至社交媒体网站。
“根据调查发现,相关的照片不只是让远方的亲友浏览,因他们发现在参与调查的2000多对父母里,其中1/4的父母是不知道如何把面子书账户的观看权限设为隐私,另外85%的父母则表示,他们已经有超过一年的时间,没有去查看社交媒体的隐私设定。”
心理辅导师李雪妮认为,父母在作出分享行为的出发点,必须是健康和正确。
“这要看回去父母的心态和动机是出于什么原因。这比如说是儿童真人秀的节目,若父母是想说,我将孩子放在一个场景,让他可以进行学习和我也能同时陪伴孩子,我认为这是可以的。”
“反之,如果父母的心态是想要让孩子变红和获得更多的知名度,以便让更多的人,可以关注自己的话,我认为就有需要去保留这个部分。”
“我认为父母在做任何决定的时候,都应该尽量考虑儿童的利益。”
嘉宾DJ:陈治贤律师、李雪妮心理辅导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