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指出,将《防范罪案法令》形容为像内安法令,并且非常严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诺嘉兹兰表示,因为与内安法令相比,《防范罪案法令》为被拘留者在安全方面提供更多权力。
“在过去,根据内安法令,部长有权力,且只需要部长签名,一个人就可以被拘留长达60天,同时部长也可以发出拘留令。”
“然而,在《防范罪案法令》下,当局可以提出两次扣押申请,为长达21天拘留,之后可延扣38天。”
诺嘉兹兰昨晚在上议院辩论《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时,如是指出,随后该法案获得通过。
《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旨在让防范罪案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加快决策进程,促进委员会职责的管理,并授权委员会指示调查官员加快制定报告。
另外,对监视机构实施电子监控装置,从而降低了监狱的拘留费用,并提高了被拘留者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