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大马律师公会警告,禁止穆斯林非婚生子女冠父姓,国民登记局、伊斯兰发展局、副首相有藐视法庭的风险,促请各方尊重法庭裁决。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乔治瓦鲁格斯称,政府有权力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即允许穆斯林非婚生子女使用父亲的名字,但强调所有各方必须遵守法院裁决,除非有命令停止执行裁决,或联邦法院推翻裁决。
“律师公会促请各方,特别是相关机构,遵守上诉庭的决定,尊重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否则将是对法治,并导致马来西亚走上目无法纪的道路。”
上诉庭三司日前一致裁决,批准一对夫妻的上诉,以便让国民登记局为其孩子冠上父亲名字,并裁定国民登记局在为穆斯林孩童签发报生纸时,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
不过,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莫哈末雅兹过后表示,在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裁决出来前,该局不会遵照上诉庭的裁决,将继续在穆斯林非婚生子女的报生纸登记“阿都拉”,而不是父亲名字。
据报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支持国民登记局的立场,并称国民登记局是遵照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来行事。
另外,伊斯兰发展局也表示,针对非婚生子女使用穆斯林父亲名字一事,在联邦法院做出裁决前,其立场与国民登记局一样。
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的规定,父母结婚未满6个月便出世的穆斯林孩子,被定义为非婚子女,无法冠上父亲的名字,国民登记局以教规为理由,把一名孩子的报生纸名字登记为“阿都拉”,而不是父亲名字,这名孩子的父母因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