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 在大马出生的罗兴亚难民的孩子并不享有任何特权,政府也不打算进行任何“同化”计划。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指出,基于大马未签署《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议定书》,因此政府并不承认罗兴亚人的“难民”地位。
然而,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大马同意持有联合国难民署难民卡者,可以暂时停留在大马,直到返回祖国或是被安置到第3国家为止。
他说,这些难民卡持有者可获得教育和医药方面的援助,但他们并不会享有其他特权。
“所有难民卡持有者,包括来自缅甸的难民(罗兴亚人)都可以自由行动、文化和宗教自由,也可以在政府医院享有比其他外籍人士低50%的医药费和在私人教育机构就学。”
“但是,若他们违反国家法律,也会受到制裁。”
沙希淡强调,政府并不会针对罗兴亚难民执行任何让他们享有特权或是同化的计划,因为在执行这些计划的同时,就意味著大马愿意接受他们为国民。
沙希淡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应格底里(Ketereh)国会议员丹斯里安努尔慕沙时,如此表示。安努尔慕沙要求政府阐明对在马逗留数10年的罗兴亚难民的立场,以及这些难民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