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著上周的课题,依旧探讨著当房东和租户遇到续约及毁约等纠纷时,应该如何应对。
陈耐妘与陈耐均律师表示,由于大马没有完整的相关法律,房东与租户须白纸黑字清楚列明一切毁约、解约、赔偿等事项。而房东与租户必须要根据当时列下的合约条例来视乎是否有毁约。
她们说,当租户不满所租借房屋的环境或是其他室友的行为让自己觉得不舒服的话,必须要让房东知道并解决,如果在未通知房东情况下搬离,租户依然必须缴付租金至约满。
陈耐妘指出,若房东不解决有关问题,租户可报警。
她说,房东有责任在合约列明在房子设定条规,列明租户的责任。
她表示,在与租户签约前,房东应该在签约前列明是否允许租户转租他人,若注明不可以转租,租户明知故犯的,可视为违约,房东有权要租户离开和无需赔偿。
针对房东在租借合约快到期前,不断找人看房子和要求租户清空屋子等打扰租户,陈耐妘强调,只要租户租借合约一天没有到期,租户都有权享受属于租客的权利,房东必须要确保租户不受干扰,居住直到合约到期。
她说,若租户提早办理房子并要求退还剩下的租金,房东原本就预留房子到特定期限给租户,租户是自己提前搬走,即使没有合约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还剩下的租金给租户。
陈耐妘建议,那些把房子租借给长期在外国生活或是外国人的房东,可找一位在本地的人士作为担保人,以便在联络不上租户时,可找该位担保人协助处理。在合约到期后,在联络不上租户可是却依然有收到租金的情况下,房东不可私自再把房子租借给其他人,否则可视为毁约。
她指出,在国家土地法典第312条文下,如果租户没有续约可是依然有缴付房租,依然可以继续租借房子。
若房东本身是消费税注册者,并且将产业出租用于商业用途的话,房东就要向租户征收消费税,并需要开出收据给租户。
嘉宾DJ:陈耐妘、陈耐均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