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宣布接受印裔穆斯林为土著,引起广泛议论,包括土著定义不应以宗教为基础、是否享有与马来人、砂拉越和沙巴原住民的特别权益等,以及有否违反宪法等。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宪法委员会的联合副主席沙仁占表示,“土著”并没有在联邦法律内被诠释,这是一项政策决定,而不是法律。
“比如,大马半岛原住民受承认为土著,但他们不在第153条文范围内。因此实际上政府要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是有可能的。问题是,土著的定义不应该根据政治。首相是否应为获得社群对他的政治支持,扩大土著的定义呢?”
沙仁占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表示,政府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是有可能的,因为“土著”(Bumiputera)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在联邦宪法上。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153条文只是提到马来人、沙巴和砂拉越原住民的“特别地位”。
询及政府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是否享有与马来人和东马原住民权利时,沙仁占表示除非政府修改宪法,否则是不能的。“他们须修改宪法,得到2/3的多数,以及马来统治者的同意。”
首相不能绕过宪法
执业律师陈键汉表示,政府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或许没有违宪,但政府承认印裔穆斯林享有特别地位,这就是违宪。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不存在土著的字眼,仅说明马来人和原住民能够享有特权。
“首相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表面上并没有违宪,但从宪法精神来看,首相不能绕过宪法,直接通过行政指令或在宪报上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
陈键汉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60条文诠释了马来人,即信奉伊斯兰教、以马来文沟通,遵从马来习俗及独立前出世、或父母其中一人在独立前出世。
时事评论人潘永强认为,一般的认知是,马来人、沙巴和砂拉越的原住民才被视为土著,而宪法中,这三个群体可享有特别地位。“要是印裔穆斯林受承认为土著,但他们不属于以上三个群体,他们能够享有宪法上的特别地位吗?如果印裔穆斯林可享有宪法上的特别地位,有没有违宪的问题?”
首相纳吉昨晚表示,政府承认印裔穆斯林为土著(bumiputera),将深入印裔穆斯林被承认为土著一事。他承诺政府将从行政角度探讨此事。“我接受印裔穆斯林为土著,现在的问题只在于如何执行,如从行政上,或是从宪报上承认。”
纳吉是出席在沙登大马农业博物馆举行的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与印裔穆斯林非政府组织开斋晚宴上,针对大马印裔穆斯林组织联合会(PERMIM)主席达祖丁提出印裔穆斯林纳入为土著的要求,如此表示。
资料档:宪法阐明土著享特权
我国联邦宪法阐明,马来人及沙砂土著的特殊地位,必须获得保障,而他们所享有的特权,包括公共服务体系、奖学金及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准证或商业执照,都必须保留一定比例给马来人及沙砂土著。
土著所享有的特权当中,最为人所知的就是购屋优惠。自1971年开始,发展商推出任何住宅或商用房产项目时,必须保留至少30%的产业单位给土著。不过,如果有关单位在一段时间后未被认购,可开放给非土著选购。
政府过去也规定国内外上市公司必须有30%股权是土著所持有,但有关规定已在2009年取消。此外,政府大学的招生名额也规定土著为55%,非土著为45%。
公务员、军警招聘时,大部分被录取者为马来人或沙砂土著。最近全线开通的吉隆坡第一捷运,其中有50%工程是颁发给土著承包商,同时沿线进驻的41个零售空间,也有半数会保留给土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