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 马华总秘书拿督斯里黄家泉重申,无论是关于伊斯兰党355法案或丹州伊刑法课题,马华立场明确。
他说,马华始终坚持的原则为:第一、国会或州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都必须以联邦宪法最高准则,不能越过宪法的界限,否则就是不合法,亦不能落实。
“宪法第75条款经已阐明,若州与联邦法律有所抵触,一切以联邦宪法为依归,各州法律在抵触范围内无效。因此,马华绝对不会赞成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
他指出,第二、大马是一个由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所组成的社会。因此,任何的立法和政策都必须考虑我国的国情,其中包括东西马人民之间的共识,不能将本身族群或宗教的价值和意志,强加于全体人民,也不能落实不符合国情的政策。
“第三、国家正展开转型计划,以迈向先进国的目标,因此在落实任何法律和政策前都必须向前看,向值得学习的对象学习。伊刑法这种开倒车的神权国政策,与我们努力打造的先进国目标显然是互相冲突的。”
“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落实伊刑法之后,会变得更好、更进步的成功例子,反而只会产生更多的问题和分歧,马来西亚政府和人民必须拥有足够的理性,做出明智的抉择。”
黄家泉今日针对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修正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并允许公开鞭刑的课题,再次引起人民对我国宗教课题和政策的疑虑,发出文告如此表示。
他再三强调,马华始终坚信,惟有在目前联邦宪法框架所建立起来的世俗民主宪政体制,才能公正的保障各种族、各宗教人民的权益和地位,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权益和地位。
“马华是基于维护全民权益的原则下,坚决反对落实任何足以动摇现有体制的法律。大马建国60年以来一直沿用这套体制,有效地保障了全民的权益,而我们也相信这套体制将继续成为我国迈向先进国目标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