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屋价越来越无法负担的时代,许多人都会有租屋的经验,不管是身为房东,还是房客,可能都会遇到纠纷,包括租约不合理和租金无法追回等问题。
租约和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租借方式,租约可分成短期和长期,通常都是1年至3年,而租赁则可超过3年,通常是作为商业用途,必须要向土地局注册以确保权益。
嘉宾DJ陈耐妘和陈耐均律师指出,在签署租约时,必须列入屋主和租户的资料,以及租金和定金数额,当中也可列入双方达成的一些协议,如屋主租屋的条件等。
她们说,基于大马法律沿用英国的普通法,因此对于租屋并未有太多条文可援引。“大马并未明文规定定金数额,一般上租约一年,定金就会收一个月,以此类推,通常定金最多为3个月,不过此乃视协议而定。”
“一般上定金会在租户搬离之后才回退还,除非租约中列明,定金可当做最后一个月的租金。”
她们也提及,许多协议都应被列入租约中,因此租约可说是房东和租户的重要保障,若合约遗失,房东和租户可以再寻律师重新拟定。
针对租户积欠房租、不愿搬离的问题,陈耐妘和陈耐均指出,房东可以寻求律师协助发出律师信予租户,要求他们在期限内缴交租金和水电费。
若租户还是不愿交租金,就可以征收双倍租金,并向法庭申请拍卖租户在屋内的资产,或是1申请驱逐令,通过法庭的工作人员驱逐租户。
惟她们提醒屋主,除非租约中列明可以在未缴交租金的状况下切断水电,否则可能吃上官司。
“法律上,房东不能擅自换锁以驱逐房客,否则房客可起诉之,届时更得不偿失。”
“若租约中未规定该物业的用途,就只能作为住家使用,而用作其他用途,如商业用途就可视为违约。”
陈耐妘和陈耐均也提醒屋主,若租户已搬离并归还钥匙,即已履行租约,屋主就必须交还定金,否则租户可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归还。
嘉宾DJ:陈耐妘,陈耐均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