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 伊斯兰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表示,吉兰丹政府通过允许公开执行鞭刑的做法,展示出伊党对于赋权伊斯兰法庭的认真程度。
他指出,伊党支持丹州政府通过修订《2017年伊斯兰刑事程序草案(修正)》,以加强国内的伊斯兰法庭机构。
他认为,允许公开鞭刑,将能够改善涉及司法、起诉、执法和伊斯兰法诉讼的程序。
他提到,丹州要落实公开鞭刑的做法,仍有待在国会通过修正《1965年伊斯兰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修正案》(355法案)。
纳斯鲁丁也是淡马鲁国会议员,今日发表文告批评那些公开反对吉兰丹政府修正州法令的人,并不理解伊党推动伊斯兰法的理由。
“那些反对惩罚,尤其是针对伊斯兰教刑罚的人们,他们实际上不明白刑罚和社会保障措施之间的区别。”
他说,修改体罚规定是需要通过修正法令的程序,而作为吉兰丹人民授权的政府,丹州政府已经按照现有的规则行事。
他解释,公开鞭刑的方式,是教育和保障吉兰丹人民的措施之一;但不幸的却受到一些人的提出一些远离事实的看法,以一个狭隘的角度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