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国内垃圾土埋场渗滤液(Leachate)污染造成滤水站(LRA)暂停运作的情况严重,环境局点出国内6个重复和经常发生严重污染的垃圾土埋场,并采取74项执法行动。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该部非常重视垃圾土埋场渗滤液污染的问题,因此已通过旗下的环境局时刻监测全国各地的垃圾土埋场,包括关闭的垃圾土埋场。
他指出,环境部是通过1974年环境质量法监控土埋场的污染控制,至于固体废料的管理则有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旗下的国家固体废料管理局和地方政府负责。
采取74执法行动
“根据环境局最近的记录,我被告知,针对6个垃圾土埋场的管理已经采取了74项执法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罚款以及司法行动。”
根据环境局监测和投诉记录,共有6个垃圾土埋场经常性发生严重污染问题,分别是吉隆坡柏灵京花园(Taman Beringin)前垃圾土埋场、森美兰巴音前垃圾土埋场、马六甲双溪乌浪、槟城浮罗布隆、森美兰丹那美拉以及柔佛新邦令金。
旺朱乃迪今日在发出的文告中说,这些案件是在1974年环境质量法,以及2015年环境质量指令(制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或2009年环境品质条规(固体废料中转站和土埋场的污染控制)下展开调查。
如违反环境质量指令,一旦罪成将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随著每项罪名增加1000令吉的附加罚款。如果违反环境品质条规,将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随著每项罪名增加1000令吉的附加罚款。
“我也指示环境部继续监测,以确保采取了所有的措施,同时绝不妥协的对付任何造成环境污染的人。”
民众受促充当环境局的耳目,发展任何环境污染的问题,可联络热线1-800-88-2727或上官网(https://eaduan.doe.gov.my)做出投诉。
设计和处理系统效率低
根据环境局的监测发现,垃圾土埋场的渗滤液导致污染问题,主要是相比固体废料的接收量增加,垃圾土埋场的设计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效率低;废弃的渗滤液水库,导致渗滤液流入附近的河流;作为污染控制系统的设备或部件损坏;缺少一个称职的营运商处理土埋场造成环境污染的控制。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表示,垃圾土埋场的设计和垃圾管理是个重要因素,以确保没有渗滤液或其他物液污染到土埋场附近的河流,以影响水质,因而导致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垃圾渗滤液是指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进入填埋场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垃圾、覆土层的饱和持水量,并经历垃圾层和覆土层而形成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如果不加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