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20日讯) 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教育中心)董事部抨击董总主席拿督刘利民没有组织观念,也不把公司章程(M&A)放在眼内,要该中心主席叶新田把教育中心管理权交给他是荒谬之极。
教育中心今日发表文告强调,根据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只要叶新田和邹寿汉没有辞职,他们二人依然是公司董事,并可担任相关职位直至届满。
教育中心指出,教育中心是华社资产,也就是说教育中心并不是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的资产,也不是叶新田或邹寿汉个人所拥有,更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强占之。为此,何以归还?
文告说,当初三机构,即董总、教总和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乃是基于独立大学不被政府批准成立,转而于1994年设立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以便筹办新纪元学院。
文告说,当年三机构的领导们是在没有任何私心的情况下,秉持著维护华教、发展华教的大爱精神成立教育中心。
“当年的领导从来没有想要主导或霸占公司,因为我们是用人唯贤。也因此,从成立至今,在公司章程里,三机构依然维持著一个机构一个投票权,与个人会员平权。”
文告说,教育中心是由3个团体会员和185位个人会员所组成,这是一家公众公司,所有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皆享有公平待遇,每一个会员皆只拥有一个投票权。
“而三机构也只是公司众多会员之一,在会员大会的选举中,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因此公司由三机构主导的说法并不能成立。”
文告指出,2015年修改章程的建议是董事部为顺应当时新纪元学院即将升格为大学的未来发展前景而作出的考量,经由董事部各成员商榷后一致接纳通过,并提呈会员大会确认通过后,才提交部长批准。
“此举也是依据历来出席会议董事们的出席率,而提出建议,因为三机构当时的5人代表往往都缺席会议,抑或只有一、二位代表出席会议,严重影响董事会的进程,也难于为当时新纪元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文告说,扩大董事部成员并减低不出席会议的三机构代表人数,以及增加个人会员代表等等,就只在于可以选派出有责任心、积极为华教发展贡献力量的人士进入公司董事部担负义务服务,为新纪元未来的发展贡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