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步入职场,在各个方面也有杰出的表现。然而,许多雇主在聘请女员工前都会多一层考量,就是女职员怀孕会否影响公司利益,而随著女性职场权益备受关注,产假也成了女性选择就职公司的条件考量之一。
王慧心律师说,根据我国劳工法令,女雇员分娩都有权享有为期不少于60天的产假。同时享有一定的产妇生产津贴金,但是这一切却有许多附带条件。
她点出,只有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的产妇,才能在生产前的30天,享有有薪放假的权利,否则公司无需在这段期间为她们提供产金。怀孕5次以上的妇女虽然能在公司批准下获得产假,但公司是无需为她们提供产金的。
她说,现有法令不仅有种种限制,对违规公司采取的行动,也是甚是轻微。
“好比说,雇主不能在产假期间解雇相关员工,除非结束营运。但是劳工法令只是就说明违规公司将面对1万令吉罚款,仅此而已。这对刚有小孩的员工而言,根本不足。”
她冀望能强化劳工法令在这方面的不足,以保全女性的利益。
普遍上,我们都会认为产假是女性的需要,但陈永净心理辅导师却说,其实在许多国家,如瑞典、挪威,不仅有长达半年至一年半的产假,作为丈夫的也能够享有。而瑞典也强制要求爸爸一定要拿两月的陪产假,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更好地照顾家庭。
辅导师莫淑卿认同,怀孕生子不是女性单方面的事,况且这段期间产妇最需要的就是丈夫的扶持,因此公司提供男性的陪产假是必须。
陈永净说,我国与瑞典、挪威不一样的是,他们的政府是有协助公司支付产金。若要我国也要争取高福利的产假,税后增加会是必然。
嘉宾DJ:王慧心律师、莫淑卿辅导师、陈永净心理辅导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