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 )人民公正党霹雳州迪遮州议员郑立慷、新邦波赖州议员陈家兴及4名参与“革除警察总长”集会者,今日被判无罪释放,庭内支持者纷纷欢呼鼓掌!
推事诺阿密娜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证词后,宣布所有被告无罪释放。
“基于辩方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此我宣布,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6名被告郑立慷(37岁)、陈家兴(35岁)、徐灶生(42岁)、熊明昌(50岁)、颜志谋(26岁)和迈克淡米尔(55岁)是“抗争联盟”成员,被控于2015年3月27日凌晨12时15分,在吉隆坡独立广场举行“革除警总长”静坐集会时,与前来清场的吉隆坡市政局官员爆发肢体冲突。
6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随著推事无罪释放的判决。这意味著,郑立慷和陈家兴解除可能失去州议员资格的危机。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一名人民代议士只有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才会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此外,徐灶生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致伤一名市政局官员,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阻差办公)。在这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其中5名华裔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艾力保森和梅丽莎;而另一名印裔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海占。
较早前,艾力保森进行结案陈词时重申,当时执法人员并没有穿上制服,也没有表明身份,强行拆除横幅,导致混乱发生。
他表示,当时这些人做出这些举动,而被告也不认识这些人,因此所做出的一切反抗是合理的。
“警方和市政局官员并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当时现场有很多警察和官员,直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当中谁是警察和市政局官员。”
“从影片中,当事人多次询问(执法人员)到底是谁,请出示你的证件,这证明了他们并没有穿上制服。”
他指出,根据警方的报告阐明,6名被告当时都有出手袭击警员,这是不可能的事,因为作为呈堂证物的影片中并没有显示这一幕。
主控官努阿克玛副检察司则反驳道,实际上被告并非不知道执法人员的身份,只是假装不知道。
“被告怎么会不知道?虽然他们并没有穿著制服,但他们的衣服上,那件外套都有印著吉隆坡市政局的标志,而且那枚标志是很明显的。”
此外,案件开庭时也发生一件小插曲,6名被告坐在被告栏时,一名庭警拿起手铐铐起他们的双手。推事诺阿密娜见状便皱起眉头,质问该名庭警为什么要铐上手铐,并询问艾力保森,被告是否已经保释。
艾力保森回答道,所有被告已经保释,庭警这才拿出钥匙为他们解开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