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主席丹斯里赛哈密,该委员会针对一名孕妇遭优步(Uber)司机抢劫,随后不幸流产事件,要求优步公司就其聘用准则做出详细解释。
“我们一直询问他们有关聘请司机的条件和准则,但他们很自豪地告诉我们,他们是非常严密的。”
华裔孕妇黄美欣5月21日乘搭优步时,遭到优步司机与同党洗劫,导致她过后受惊流产,对此赛哈密说,感到失望,优步向政府做出承诺后,却未能确保乘客的安全。
赛哈密对《马来邮报》说,尽管有来自优步的保证,但存在需要立即纠正的弱点,防止居心不良者成为优步司机。
“我们已经问过他们相关问题,因为优步在招聘方面,有明显的漏洞和缺陷,我们将打电话给他们要求解释,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赛哈密表示,由于《1987年商业车辆注册局法令》修正案尚未通过,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没法律权限来采取行动。正因为如此,该委员会希望法律条文更为规范,希望修正案能尽快提交给下议院,以便获得权力。
赛哈密说,不管法案情况如何,这个问题涉及公共利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不希望看到有关公司能够开脱。“这种事件是不能容忍的,他们向我们保证会与警方和交通部合作,来仔细审核司机的记录。”
另外,南希也表示,正在研究和调查黄美欣事件,该部不会因为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正在调查这个问题,就撒手不理。
“目前,优步没有获得执照或立法管制,因此我们无法采取法律行动,鉴于事件目前属于刑事案,所以只能由警方来执法,优步不在我们管辖权限内。”
她说,当议会通过电子招车服务法律规范时,运营商将必须负责实施高水平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她认为,即使优步有司机的资料,抢劫案也还会发生,所以希望法案能够加强安全性和服务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