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罚不当,造成学生受伤的事情时有所闻,近期受社会关注的,莫过于柔佛宗教学校一名11岁的男童莫哈末塔奇阿敏,疑被舍监以塑胶水管虐打受重伤,需被迫截肢,最后引起并发症致死案。
随著时代的进步,体罚的问题不断的被提出和质疑,对于体罚的存在也有两派的意见,但其实大马教育部早在2003年10月29日就颁布了一项通令,对体罚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王慧心律师表示,该通令阐明校长能够下放权利给特定的教师,体罚在校内犯下严重纪律行为的男学生,但不可以选在周会或正在教学的课室内,因此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对其个人发展留下负面效果。
她指出,该通令也特别说明,一律禁止体罚女学生。同时清楚的列出惩罚的程度以及如何分别犯错项目的严重性。
严重的行为包括威胁、至伤、粗暴对待老师或学生、涉及打架或暴力行为、偷窥、非礼或其他不道德行为,而惩罚只能鞭打臀部最多3下,且必须穿著校服。
中等犯错的行为包括,涂鸦、未经许可离开校园、欺骗和考试作弊等,惩罚则是鞭打手心3下。
至于头发太长、未经许可带走学校物品、迟到、没带课业用品以及捣乱学校秩序等行为,只能给予劝告或辅导。
她提到,2003年教育部通令中也强调,教师在执行体罚后都必须记录在案,清楚记录学生犯的错误、鞭打的次数、部位、学生名字、鞭打人名字以及一名证人,以免日后发生任何的纠纷。
心理辅导师莫淑卿表示,如果学校是根据上述指南进行体罚,站在家长的立场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这是将体罚列为教育的工具,而非恐吓工具。
“重点是现在的长辈在体罚时,大家有没有情绪管理的素质来进行体罚。教育式的体罚是为了调整学生的行为,所以鞭打一下,让你有不好的感受;但恐吓性体罚是一次打到你够够力,让你下次不敢再犯。”
她指出,大家都知道教育需要很长的时间,就算是行为主义宗以惩罚纠正行为,都需经过反复的行动;但恐吓式教育却将教育简单化,通过鞭打来使人立刻服从。
她以东方和西方的藤鞭教育为例,东方的观念是棒下出孝儿,为的是塑造孩子的行为和品格,反之西方的藤鞭是源自于奴隶制度,以鞭打方式剥夺他人的想法。
“两个不同都鞭打教育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打你就是要你顺从,要剥夺你的示威空间。”
莫淑卿认为,如今的00后的父母都是经过上个年代鞭打教育的父母,他们了解那种伤害和感受,希望孩子不要承受这些委屈。这些受过教育的父母,清楚知道体罚所带来的后遗症是不值得的。
“以前年代的父母教育方法和知识都没有这么多,他们沿用父母的教育方式,打你就对了,但现在的父母教育水平高了,知道的事情多了,那为何还要用打的?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没有时间和没有耐心。”
嘉宾DJ:王慧心律师、莫淑卿心理辅导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