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 )交通违规记分制自4月15日开始落实,才执法3天就已发出了超过1万张交通罚单及被记分。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阿都阿兹出,本月15日至17日,陆路交通局共接获了5972宗闯红灯案以及5455宗超速驾驶的违规个案。
他说,交通违规记分制才执行了几天就收到了那么多违反交通规则的案件;而截至目前为止,也还未有人缴付罚款。
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拿督斯里哈纳菲上议员,有关交通违规记分制的进展询问时,如是表示。
我国是在4月15日开始落实交通违规记分制,先针对闯红灯和超速两项违规行为实施记分,这意味著,违规驾驶者在被罚款的同时,也会被记分。
根据交通违规记分制,第一次被记满20分,驾驶者将接获警告;第二次20分,驾照会被冻结6至8个月;第三次20分,驾照被冻结8至10个月;第四次20分,驾照被冻结10至12个月;第五次20分,驾照直接被吊销。
第5次记20分吊牌
至于P牌驾照持有者,第一次被记满20分,驾照就会被吊销。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纳兹里西伦在公布该制度时指出,商用车辆和非商用车辆的分数不同,非商用车辆闯红灯将被记4分,商用车辆被记6分。
超速每小时40公里以上,非商用车辆将被记4分,商用车辆则被记6分;超速每小时26至40公里,非商用车辆被记3分,商用车辆被记5分;而超速每小时1至25公里,非商用车辆被记2分,商用车辆被记4分。
任何已被记分,但还未满20分的驾驶者,可向陆路交通局总监申请参加驾驶改进课程,如顺利通过课程,这人将获扣除一半记分,惟驾照持有者只有一次参加改进课程的机会。
未被记满20分的驾驶者,若在一年内没有再犯违规行为,可向当局申请扣除一半记分。
公众可电邮至kejara @jpj.gov.my查询记分。
否认大量增设AES
另外,阿兹士卡巴拉维今日在上议院回答巴基安上议员的提问时指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阐明,若摩哆骑士及驾驶者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以及鲁莽驾驶造成他人死亡,法庭可吊销该名驾驶者的驾照。
他说,在该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有关驾驶者可被判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他表示,不仅如此,这些遭吊销驾驶执照的人士,在3年内都不可再重新考取驾照,而再犯者的驾驶执照被吊销后,10年内不可重新考取驾照。
他强调,政府从2006年至2017年2月为止,共吊销了1115张驾驶执照以及246张P牌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