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获得朝野政党支持的《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即使参加或参与儿童色情物品的人物看似儿童但已是成人者,都可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下被提控。
她今日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委员会阶段的辩论环节中解释说,第5条文的重点在于儿童色情物品,然而,只要是带出有关儿童色情的内容,就算涉及的人已超过18岁,都可以在该法案下被提控。
《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5条文阐明,任何人制作、生产、执导、参加、参与或涉及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她强调,国际法对于儿童色情物品的诠释,不只是针对18岁以下的儿童,同时也包括那些扮成儿童参与儿童色情物品制作的成年人。
她指出,政府要对付的是儿童性罪犯,因为他们鼓励儿童性罪案。
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委员会阶段的辩论环节时表示,对于该法案第5(a)条文的诠释不清楚,而要求阿莎丽娜作出诠释。
他强调,他的用意是希望部长厘清该条文的疑点,且他不想因这些疑点,日后让被告因这些技术问题而脱罪,辜负了众朝野议员对此法案的辩论及支持。
另一方面,针对《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的第4(a)(ii)条文阐明的“看似儿童者”的诠释,阿莎丽娜说,政府不希望在提控时,因成人演员以身穿童装为由逃过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