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 )国际非政府组织“第十九条”批评大马政府,利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打压异议人士。
该组织促请政府,重新审查《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以确保该法令符合国际言论自由的标准。
“第十九条”今日在隆雪华堂推介一份“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法律研究”报告指出,随著大马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情况越来越频繁,近几年来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被使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警方和总检察署也频频使用该法令来逮捕和指控异议人士,都显示国内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
该组织建议,修改刑法的内容,以便能够符合国际法;区分私人和公开通信的内容,确保前者能够排除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的范围外;以及重新审查发放执照的规定等等。
人权律师云大舜在同场的论坛上表示,那些在第233条文下被控的被告,在法律辩护上面临著问题。
他说,大马很多的法律都有规定被告辩护的权利,被告可以在法庭使用任何的手段为自身的行为抗辩,但在233条文却非如此,该条文对被告的辩护权利的解释模糊。
前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主妃道斯表示,一套法律会有模糊解释的原因,是因为该法律可以因此被滥用,尤其是在选择性起诉时。
“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例如使用在反对具有煽动性的风险的演讲上,这被视为用作反对政治异议者的方式。”
她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如今已经成为了一种政治武器,人们无法在此空间下享有言论自由。
人民之声项目协调员周铨洋则提到,该组织的统计,每天至少有3宗案件涉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而当中许多的案件都来自柔佛。
他表示,这意味著很多的被告可能来自全国各地,但却必须定期到柔佛出席法庭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