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加米尔指出,就算《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修正案(355法令)在国会取得通过,也不会自动生效为法令,而是必须获得各州州议会所通过及马来统治者所批准。
他声称,伊斯兰法庭与世俗法庭不同,一般上,世俗法庭的法令在国会通过后就会生效,但这项法令只是赋予各州伊斯兰法庭更大的权限。
“在州政府阶段,这一切交由身为各州伊斯兰最高领导的州苏丹决定,若在州政府阶段被拒绝,那根本不会落实……不,别说是拒绝,若州政府还没做好准备要修正,也不会承受任何压力。”
他强调,355法令修正案并不涉及世俗法庭的刑事罪,而是伊斯兰法所阐明的刑事罪行。
他也说,许多人对伊斯兰法的刑罚有所误解,主要是民众上网看过伊拉克、叙利亚、阿富汗等国家地区的刑罚过程,而认定我国也会有类似或相同刑罚。
他举例,伊斯兰法下的鞭刑有别于世俗司法制度中的鞭笞刑罚,因伊斯兰法阐明,执行鞭刑时绝对不能导致受刑人受伤,也不能脱去受刑人的衣服。
针对伊斯兰法阐明须在公开执行鞭刑,他说,只要现场有3人或以上,就符合条件,因此,在监狱或法庭执行鞭刑也符合条件。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国家元首御词辩论总结时,如是指出。
加米尔也说,联邦宪法赋予国会议员在国会提呈议员私人法案的权限,因此政府不阻止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呈提呈议员私人法案。
“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限,国会议员呈‘议员私人法案’不是什么‘走后门’的行为,这是‘前门’,光明正大。”
他在回答民主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询及355法案将由政府还是哈迪来提呈,他说:“请留意国会下议院议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