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内阁早前已同意,由总检察署去探讨及修正《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探讨是否能够让法官拥有酌量权去决定是否判处被控贩毒者死刑。
她说,政府从2012年11月2日开始探讨死刑刑罚,并交由总检察署与国际专家一起对这项课题进行研究,内阁已在2017年3月1日的会议中被告知研究结果。
“内阁决定,检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尤其是有关赋权法官去斟酌判处什么刑罚,例如一些被告可能本该只需坐牢,却因为现有的法令条文却令法官别无选择,只能判处被告死刑。”
阿莎丽娜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首相署进行感谢元首御词辩论总结时,如是指出。
她指出,内阁成员在聆听了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阿里亲自讲解的研究结果后,同意修正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以加入新条文赋予法官判刑的酌量权,让法官能够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判处被告强制死刑以外的刑罚。
“因此,相关部门及机构将为内阁会议准备备忘录,向内阁提出所要修正内容的建议,并在近期内提呈内阁,寻求内阁的同意。”
她说,事实证明,危险毒品法令中的强制死刑不见得能100%防范贩毒问题,她举例,在危险毒品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从2010年的9万3100人,增至2015年的10万4938人。
不过,针对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法迈丁、民主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及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等人询问,是否将暂缓执行死刑,以及已在这项法令下被判死刑者是否能在法令修正后免除死刑,她却表示暂时无法做出承诺。
她指出,只有将相关部门及机构的建议正式带进内阁讨论时,她才能够在内阁会议中提出议员的建议。
她说,内阁在3月1日所做出的决定,只是检讨死刑的第一步,之后还有许多仍待探讨的课题。
阿莎丽娜也说,曾担任法官的阿班迪阿里也说,法官们都希望能够有更多酌量权。
“总检察长坦言,一些被控贩毒的年轻人,其实是被利用的毒驴,他们有的是被陷害,也有的是初犯,却因为这项条文而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