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不满意高庭判决的素质。
他指出,虽然已经努力做出改变,例如让法官们参加一些提升判决素质的课程,但高级法庭现在的判决素质还是不理想。
“尽管判决素质的程度已经有所加强,但我们一直都在推行相关的课程,证明现在我们尚未100%满意。该(判决)素质会随著时间而增加。”
他说,在某个案件到了需到上诉庭进行上诉的阶段,他都会观察当时高庭的判决。
“我们与上诉庭讨论,征求他们对该案件判决的看法,有时候太过于笼统,有时却过于琐碎,(若发现问题所在),我们会为这些法官安排一些课程。”
阿里芬今天在其新书《公正至上:敦阿里芬裁决》一书推介礼后,回应是否满意现在高庭判决素质时,如此表示。该推介礼由霹雳州苏丹纳兹林沙主持。
这名即将在这个月底退休的首席大法官指出,近来至少有两名高庭的司法专员,无法受委为高庭法官,只因为他们的表现没有达到所设定的水平。
他说,司法专员是未成为高庭法官之前的暂时职称,而其中一个升职为高庭法官的条件,就是必须有能力书写好判词。
阿里芬也是司法遴选委员会(JAC)主席,他说,该委员会将会评估这些司法专员的表现。
“我们所下的判决源自于自己的考量,因此我们必须仔细的思考,我们与法律和论据为伍,所以你必须活用论据,以应用法律。”
另一方面,阿里芬解释,上诉庭法官需在上诉的案件,交到联邦法院的3个月内,完成判词的工作,若超过了时限,就必须通报上诉庭主席。
“而推事庭、地方法院和高级法庭,则需某上诉案件交到高庭的8个星期内,完成其书面判词。”
不过,他说,针对一些复杂的案件,高庭法官被允许超过该时限,即8个星期,但这些记录将被关系,即每个月有多少判决未在8个星期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