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马统计局从2008年至2012年的离婚数据显示,国内离婚率有逐年攀升的现象。在2008年,全国共有的2万9373宗案例,但在2012年已经增加到3万8273总离婚案件,短短5年内增幅达30.3%。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曾指出,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大马离婚率平均每年提高4.34%。即平均每9分钟就有一对夫妻离婚,离婚率之高令人咋舌。
在高离婚率下,了解离婚的法律权益有其必要性,以在离婚之后捍卫男女双方和孩子的权益。
王慧心律师表示,由谁提出离婚的决定,并不会影响法官对抚养权或赡养费的判决,法官会以造成离婚的原因和始作俑者作考量。
她举例,若丈夫有暴力倾向或是有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肯定会是女方,如此一来在判决抚养权和赡养费时,该判决通常会偏向太太。
“若丈夫要做负心人,先提出离婚,那法官也不会因为丈夫先提出离婚而倾向丈夫,反而会倾向做妻子的,所以谁先提出离婚不重要,导致离婚的因素才是首要考量。”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配偶和孩子分别受到2条法令的保障,包括该法令下的第76条文和第77条文用以保障配偶,而该法令下的第92条文和93条文则用以保障孩子。
她指出,法庭可以谕令任何人支付其妻子赡养费,包括在其婚姻中、离婚后或是在法定死亡,却被发现还活著时。直到丈夫或妻子死亡,或是其妻子再婚。
王慧心律师表示,法官会考虑当事人的需要来决定赡养费的数目,并不是根据丈夫或妻子的收入比例,而是针对他们需承担离婚的责任程度来进行考量。
针对儿童的赡养费,儿童权利法保障的范围,包括双方的子女、前一段婚姻的子女、任何一方的非婚生子女、双方或任何一方的养子女。
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93条文之下,法官可谕令任何人支付其孩子的赡养费,但必须要符合数个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了,拒绝或忽略需要供款给其孩子、丈夫已经离开妻子,但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妻子、任何婚姻在法律上未审结的期间,以及在法庭判决抚养权归属后,却将孩子交给其他人照顾等。
嘉宾DJ:王慧心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