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选举委员会日前重新提呈一份选区重划的建议,却将雪兰莪排除在外,宪法专家及律师都认为,选委会的举动不但违宪,更有藐视法庭之嫌。
他们认为,选委会企图绕过高庭的审讯,重新提呈新的选区重划建议,一旦高庭裁定,雪州政府挑战选委会成功,将导致选委会之后提呈的一切报告和动议,都将会自动作废。
律师苏仁德拉指出,此举不仅违宪,且有不尊重雪州政府挑战选委会法庭案件之嫌。
他指出,挑战结果至关重要;若成功,选委会于去年9月首次提呈的选区重划建议就是违宪的,换言之,一切在之后提呈报告和动议也会自动作废,包括选委会昨日提呈的第二份选区重划建议。
“选委会正打算略过高庭的审讯和裁决。”
他表示,新版本的选区重划建议实实在在地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13(6)条文。
他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引述有关条文指出,一旦选委会进行选区划分,有关划分就必须涵盖“马来半岛的州属及沙巴、砂拉越”;而“马来半岛”包括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纳闽及布城。
“这意味著,整个半岛应被视作一个单位、一个实体。如果一些州属可以选择是否要进行选区重划的话,这个条文使用的字眼就会是‘各个马来半岛的州属’。”
大马第一宗
但是,他表示,选委会不一定要在所有的州属作出更改。
“根据《联邦宪法》第13章第4(a)条文,选委会有保留权,不对一些州属作更改。但,这不代表某些州属能够幸免于选区重划的考量。选委会依然会检视所有的州属,只是不一定会作更改。”
他表示,雪州并不列入选委会“不作更改”的州属中,因为选委会在该州做了很大的重划改变,以致雪州政府将事件带到法庭去挑战。
有鉴于此,他称,选委会的做法不仅违宪,同时也“很不尊重”这项挑战。
他说,这也是我国第一宗,因为选区重划建议不公,而入禀法庭的案件。
有鉴于此,他表示,雪州政府能做的就是入禀法庭申请第二次的司法审核,以违宪之名挑战选委会此次的选区重划建议。
“实际上,任何一个西马半岛的选民(包括联邦直辖区)都能这么做。”
宪法规定,州政府、地方政府或相关选区的100名或以上的选民,可以以书信方式在选委会公布选区重划建议后的一个月展示期内提出反对。
选委会料已咨询总检长
选委会前主席阿都阿兹表示,他相信选委会在选区重划之前,已征询了总检察长的意见。
他接受《东方日报》询问时说:“我很肯定,选委会已经谘询了总检察长的意见。作为前选委会主席的经验告诉我,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及法律。”
宪法律师尼占说,决策者不能毫无理由就把雪州排除在选区重划建议之外。
“若决策者的决定将使任何一个人的利益受损,或剥夺了他的权利,他必须给予充足的理由。”
但是,他以社运分子哈里斯依布拉欣早前挑战选委会被高庭驳回的案件为例称,选委会没有必要提供有关选区划分的资料。
“但我不认为此案可以运用相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