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继子里扎于上周入禀美国法庭,申请阻止美国发动充公行动,以避免资产遭充公。
上周,美国娱乐报《好莱坞报导》指出,里扎声称自己是资产的“无辜所有者”(innocent owner),因此政府不能充公他的财产。
美国法庭曾在1974年的一宗案件裁定,没收无辜所有者的财产是违宪的。
根据《2000年民事没收改革法》,即使有关财产被起诉方证明与犯罪有关联,或是犯罪收益、犯罪工具等,法院也不能判决将之没收。
里扎代表律师马修史瓦兹在入禀书中指出,美国政府并未在诉状中将罪名的“基本细节”列出。“里扎并没有被控参与任何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交易,也不知道任何相关交易,更别说挪用公款的事情。”
未点名涉不当交易
他说,就诉状看来,里扎并没有涉及任何洗黑钱的犯罪活动。“但在没有确定嫌疑人的情况下,就无法检测其指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他强调,美国政府并未特别点名里扎涉及不当交易。
他说,美国政府确实指控一马发展公司涉及“洗黑钱的国际阴谋”,但却未明确点出幕后黑手及共犯的名字,或说明他们的行为与犯罪的直接关系。
“他们至多也只表明,‘一马发展公司的职员及他人挪用公款,非法转移资金’,但所谓的职员是谁,让人毫无头绪。”
因此,史瓦兹以“国家行为原则”为由,即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管辖范围内所做出行为的合法性,要求美国司法部撤销对里扎的诉讼。
美国司法部是在去年7月发动充公行动,诉状揭露一马发展公司遭人挪用逾10亿美元,并且在美国洗黑钱,而充公行动就是要没收那些透过不当资金所获得的资产和盈利。其中,红岩电影公司联合创办人里扎及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乃美国司法部充公行动的关键对象。
该公司所制作的《华尔街之狼》,被指利用一马公司中的1亿5500万美元制作电影。
早前,刘特佐及家人也曾入禀法院,力阻美国司法部充公资产;惟,美国联邦法院已在去年12月13日驳回他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