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伊党敦促政府,就延迟执行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程序,做出全面解释。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发文告表示,首相署法律事务部于9月18日发布文告表明,第64届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决定,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御准纳吉有条件特赦。
他表示,这意味著纳吉可在缴纳5000万令吉罚款后,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无论是从法律的常规解读,还是公众对此事的理解,逻辑都很明确,即一旦罚款缴清,纳吉就应能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昨日,巫统证实,所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的程序,已于上午在吉隆坡高庭完成,作为纳吉获准居家服刑的条件。
然而,总检察署随后据报宣布,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以进一步厘清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的附条件特赦令之诠释。
总检察署表示,暂缓执行是因为相关特赦令的诠释出现法律疑问,尤其是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对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件中剩馀监禁刑期所产生的影响。
对此,达基尤丁表示,伊党认为,总检察署声称需要审视,关于国家元首所给予的“有条件赦免”以及吉隆坡高庭所签发的“缴付罚款后释放令”的诠释,这种情况理应不该存在。
“如果需要审视和考虑的问题,涉及高等法院在10月14日驳回‘一马发展公司’案中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那么总检察署理应在当天就向法院寻求澄清。而不应等到当事人费尽周折筹集到资金、缴清罚款之后,才提出这一问题。”
他敦促政府,特别是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的总检察署,对此向公众做出清晰且透明的解释,说明为何此事在执行过程中似乎出现延误。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是一项必须坚守的原则,以确保任何受判决影响的当事方都能获得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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