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英国著名护肤品牌“美体小铺”(TheBodyShop)旗下怡保分店,贴上只聘请华裔的招聘通告,遭网民上载至社交媒体后,引起轩然大波。网民认为,“美体小铺”是来自英国的国际美妆公司,却出现种族歧视的现象,令人感到遗憾。
事后,大马美体小铺公司急澄清,该公司由始至终都反对任何种族歧视的政策,且该通告是员工在未经允许下擅自贴上,并就此事作出道歉。
究竟在我国职场歧视算不算违法?对此,陈键汉律师表示,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任何人都是平等,并保障人民获得平等法律的权利。不过,起诉人和被起诉人必须拥有起诉和被起诉的身份和地位(locusstandi),方能采取法律行动。
他解释,在现有法律下,由于没有人和该公司签署合约,因此没有人或员工能就类似招聘通告,遭受歧视而起诉公司。
“不过,如果(已经签署合约)员工被公司基于种族、宗教或性别歧视而遭辞退,那么该员工就有权向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他续说,从联邦宪法角度来看,尽管该招聘通告明显抵触第8条文,因该通告列明仅聘请某种族的员工,违法人人在法律前平等的原则,但我国缺乏一套法律条文,针对歧视性招聘通告进行管制。
陈键汉指出,一家公司是否要聘请某种族、宗教或性别的员工,是属于该公司内部的管理政策和决定,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由第三方来管制。
“因此,政府充其量只能责问这种政策或决定,并不能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他补充,实行歧视性政策的公司顶多也只违反道德规范,但不是法律条文。“尽管没有法律约束,惟实行歧视性的政策会影响公司的名誉。”
陈键汉指出,歧视可因为性格、年龄、性别、种族和婚姻状况而产生,职场上的歧视涵盖多层面,包括检讨工作表现、聘请或裁员机制、升职与加薪等。
他认为,我国的法律机制并不完善,现有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条文是《2008年残疾人士法令》。这套法令虽然保障残疾人士的权利,但却缺乏有效的条文保障职场上人人平等。
此外,陈键汉提到,之前曾有一名女教师申请任职临教,惟却因本身怀孕3个月,而遭取消受聘临教的资格。该名女教师要求复职不果,便就当局以她怀孕而决定不聘请她为由,起诉负责教育部官员、雪州教育局长、教育部和大马政府。
他表示,法庭最终判处起诉人胜诉,指起诉人有权起诉和索偿。“法庭认为,大马是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国家,同时,从常理和生理角度来看,仅有女性能怀孕,因此被告以怀孕为由而拒绝聘请起诉人,属于性别歧视。就此而言,起诉人即使怀孕,也有权受聘为老师。”
嘉宾DJ:陈键汉律师
电台主持人:丘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