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董总前主席叶新田等人,针对高庭于2015年3月20日和6月1日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瓦兹尔是于2015年3月20日裁决,叶新田必须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来讨论两项议案,即解散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和重新复选第29届董总中央常务委员会。
另外,高庭法官拿督阿斯玛米是于6月1日批准发出单方面临时禁令给叶新田,以禁止傅振荃在6月2日召开特大。
不过,较后在傅派的投诉下,于同日作出另一项“后续庭令”,谕令叶新田必须在两天内,遵守高庭于3月20日所作出的庭令,发出通知书来召开中央委员会会议,并在14天内召开有关会议,否则,董总秘书长傅振荃可以代劳。
傅振荃在受询时指出,随著这两项案件被联邦法院驳回,叶新田等人也就不能再提出上诉。
他说,目前仅剩下叶新田等人针对高庭司法专员南达峇兰在2015年8月21日批准5州董联会召开823特大的案件。
他指出,有关案件将在下个月开审。
随著联邦法院驳回叶新田的上诉,傅振荃也希望,叶新田和董总的纠葛可以告一个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