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9日讯 )穆斯林男女可共乘摩哆,但不能有亲密动作,包括后座乘客不能触碰到骑士!
登嘉楼伊斯兰及马来风俗理事会专员拿督旺莫哈末旺依布拉欣表示,若有合理的理由,未婚穆斯林男女,是可以共乘摩哆,但彼此的双手不能碰到对方、后座乘客不能搂抱骑士或靠在骑士身上,双手也不可手放在骑士的外套口袋,因为这有违伊斯兰教义。
他说,该理事会的执法人员参与的“共乘取缔行动”(Ops Bonceng)时,发现共乘摩哆的穆斯林男女,而且有亲密的身体接触,将会要求陆路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拦截他们查问。
他表示,若共乘摩哆的穆斯林男女,并非亲人或夫妻关系,但又有以上的亲密接触,他们将受到对付。
他补充,由于法庭在审视违反伊斯兰教义的穆斯林男女,会视目击者口供为充足的证据,所以执法人员不会采用摄像机拍下照片作为证据。
他说,根据2001年登州伊斯兰刑事法第34条文,穆斯林男女若在公共场合做出有违伊斯兰教义的不检点行为,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登嘉楼伊斯兰及马来风俗理事会的责任,是提醒及劝告非婚非亲穆斯林男女勿做出有违伊斯兰教义的行为,避免未婚男女有过度亲密的身体接触,会衍生至发生性行为及未婚生子等问题。”
据知,该理事会在2015年开始便加强执法,非婚非亲的穆斯林男女不许共乘摩哆,若违规将会遭到取缔。
依布拉欣也说,若非夫妻或亲人的穆斯林男女,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共乘摩哆上班或上学,而且彼此保持正经,没有任何亲密行为,就不会受到对付。
“但是,未婚男女在车内独处并有不检点的行为,同样会被取缔。我们更不建议未婚或者非亲人关系的穆斯林男女共乘摩哆,因这会破坏了伊斯兰教的形象。”
另一方面,登州通讯、哆媒体及特别事务委员会主席卡查里泰益亦赞同该理事会的做法,并表示取缔行为不检点的未婚穆斯林男女的做法,是该理事会的权限范围内。
他说,至于被取缔的未婚或非亲人关系的穆斯林男女,将接受宗教局的辅导,以为本身的不良行为反思和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