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裁决,当局不能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提控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副主席拿督凯鲁丁和其代表律师郑文杰。
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决,控方的上诉申请毫无理据,维持高庭于去年的裁决。凯鲁丁(51岁)及郑文杰(65岁)是在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下,被控企图破坏大马银行及金融机构。高庭去年裁决,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即企图破坏,不能与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同读。
他们是在去年10月面控,他们被控于6月28日至8月26日在巴黎的警察总部经济及金融犯罪组、伦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总检察署办公室、香港湾仔警署及新加坡广东民警察总部,企图破坏我国银行及金融服务,而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提控。
两人也抵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5年监禁。
惟高庭以他们所接获的控诉不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全,不适宜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对付,而在2015年11月18日批准每人以1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于法庭,释放两人。根据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在该法令下被控的被告不得被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