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死刑存废的课题在各国备受争议,究竟人是否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在大马法律制度下,任何人在谋杀、绑架、贩毒、贩卖军火或侮辱国家元首的罪名成立下,都有可能会面对最高刑罚死刑。
目前,大马政府和律师公会正在进行研究工作,探讨我国死刑的法律政策和有效执行。
黄天鸿律师指出,截至2015年,全世界共有102个国家全面废除死刑,而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共有58个,包括大马和美国;而去年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刚果、斐济、马达加斯加和苏里南。
他表示,所谓全面废除死刑,意味著国家的法律刑罚并不包括死刑;也有部分国家的法律依然保留死刑,惟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从未执行死刑。
他提到,执行死刑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吓阻犯罪和应报概念,即一个人所犯下的罪行,必须与刑罚相符。
“死刑是否能吓阻犯罪,也是正反争议的问题,譬如死刑是否有效吓阻大马贩毒活动,其实也不然,惟有些人会认为,若没有死刑,贩毒情况会更加严重。”
他直言,不少人支持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严重侵犯和剥夺人类的生命权,因为即使是罪犯也拥有生命权。
此外,任何国家的司法体制,不排除会出现误判,惟死刑却是一个无法被逆转和挽回的判决,若死刑持续落实,就无法避免断送一条无辜的生命。
“有些人会认为,死刑并不具有有效的威慑作用来遏制犯罪;在某些国家,死刑会造成一种歧视性,针对宗教、族群或穷人,譬如在落后国家,穷人在没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被判死刑。”
同时,死刑存废的课题或会作为政治人物的工具来对付政敌。
反之,一些人则抱著“宁愿错杀不可放过”的观念,正是因为要维护大众的生命权,处决犯罪者才能保障其他人的生命。
另一方面,黄天鸿认为,若大马欲废除死刑,不能立即全面废除,而是必须渐进式地废除,以维持国家秩序作为考量的首要条件,在不影响大前提的情况下作出改革。
他指出,政府在废除死刑期间,必须参考其他国家制度和文化水准。若要根治犯罪,教育非常重要,而且并非一时半刻就能看见效果,是需要时间和计划来进行。
他建议,政府能够修改强制性死刑的刑罚,增设另一个替代刑罚,以便法官在斟酌判刑时,可偏向不执行死刑。
他续说,挪威司法和监狱制度重视人权和尊严,赋予囚犯第二次机会,让他们检视自己的错误,有效地减低罪犯重犯的机率。
他认为,大马政府可以研究该国的监狱制度,对我国的监狱制度进行修复,如提供培训和教育予囚犯。
“若我们想要迈向人权制度,必须付出相对代价,如资源、资金和时间,不能因而草率地处理生命的课题。”
嘉宾DJ:黄天鸿律师
电台主持人:谢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