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 严厉对付“假拿督”等勋衔的《2016勋衔相关罪行法案》今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这项法案阐明,使用假勋衔者将面临最高3年监禁,购买或贩卖假勋衔者则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
该法案第 3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能接受或使用不被承认的国内外勋衔,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
法案第4条文则阐明,任何人若举办、出席或宣传假勋衔颁发仪式,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而制作或拥有不受承认王室徽章及器物者也会受罚,该法案第5至第7条文阐明,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8条文阐明,谎称拥有国家元首所颁发勋衔者,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使用该勋衔者则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第13条文阐明,若有人索讨或买卖不受承认的勋衔,一旦罪成,将面临不超过20年监禁。
此外,关于接受国外勋衔的部分,第11条文阐明,国人只能接受第1附录中所列明的外国王室勋衔。未取得国家元首御准就接受外国勋衔者,则将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该条文也阐明,除非是王室成员,否则国民都必须取得国家元首御准才能接受外国勋衔,也不能在国内使用任何外国勋衔。触犯第11条文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至于接受及使用不受承认外国勋衔者,根据第12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3年。
另一方面,《2016年徽章与名字修正案》也在今天提呈下议院一读,遏制使用假勋衔的该法令修正案主要修订第5条文,将罚款从不超过10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