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前副首相兼巴莪国会议员丹斯里慕尤丁因在国会批评1MDB课题,今日被警方传召录供,朝野议员都希望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能捍卫国会议员的免控权。
不过,班迪卡表示,国会议长无权诠释联邦宪法,国会议员届时若被提控上庭,法庭自然会诠释免控权条文。
议员维护免控权
今天在下议院问答环节结束之际,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法迈丁站起来,援引议会常规第14(L)条文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63条文,国会议员在议会厅内的发言享有免控权。
“我想促请全国警察总长,不要因为国会议员谈及1MDB的言论,就以官方机密法令传召他们,除非他们在议会厅内发表的言论有煽动的嫌疑。”
国阵士兆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则站起说,联邦宪法第68条文及63条文都没有提到“不允许警方调查”的条文,而他建议国会修宪,纳入“除非煽动,否则不能被警方调查”的条文。
班迪卡回应说,“这是联邦宪法的范围,我无权诠释宪法。我所拥有的权限只是诠释议会常规,并确保议会顺利进行。”
他以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被禁足国会下议院时的官司指出,法庭不认同国会在禁足期间扣留他薪水的做法,因此裁定他应如常获得薪水,因此诠释宪法是法庭权力,不是国会议长。
联邦宪法第63条文阐明,任何人都不应因在议会厅内的任何程序或投票倾向而被控,除非他在联邦宪法第10(4)条文下的法令,或是在煽动法令下被控。就算谈及国家元首或马来统治者,也不应被对付,除非他要求废除国家元首或马来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