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国有185万4684合法外劳持有移民局发出的外劳临时雇用证在我国工作,其中以印尼籍的合法外劳最多,共有74万9266人。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指出,其他国家的外劳还包括尼泊尔(41万1364人)、孟加拉(23万7991人)、缅甸(14万259人)、印度(12万1430人)以及其他(19万4374人)。
他表示,上述合法外劳,即是持有由移民局所发出的外劳临时雇用证(PLKS)到我国工作。
他说,政府已在今年的2月19日决定,展延所有领域的聘用外劳申请,包括聘请孟加拉籍的外劳,直到政府满意市场真正需要的外劳人数为止。
阿末扎希是以书面回答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问答时,如是指出。林立迎要求内政部长解释聘用外劳的政策、各国外劳的人数以及聘用外劳所需的费用。
阿末扎希指出,政府是在确保相关雇主遵守政府所制定的条例,包括是否优先聘用本地劳工后,再决定是否批准他们的聘用外劳申请。
他强调,外劳的聘用只是为了暂时填补空缺,且外劳的工作期限结束后,就必须回到各自的国家。
此外,阿末扎希也说,聘用外劳的人头税分成两个组别,即工厂、建筑和服务业一个组别,政府所征用的人头税为每名外劳1850令吉;园丘和农业则在另外一个组别,聘用外劳所需的人头税只是每名41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