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案的内容已完成,将在下个星期交给内阁讨论。
她说,一旦赶得及在下一季国会,即明年3月的国会进行辩论,预料明年中就能落实新法令。
她指出,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建议的《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内容,即是要让被宣判入穷籍的人士有第二次的机会。
探讨自动解除穷籍
掌管法律事务的她说,政府将探讨是否让被判入穷籍的人士,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如已经达到60岁或患上慢性疾病的人士能自动解除穷籍。
她指出,目前,一位被判入穷籍的人士可在5年后,上庭申请解除穷籍;但这不是自动解除,且银行可提出反对。
“如果相关人士到去世时,都无法申请解除穷籍,那他们名下的产业将用来偿还债务,那么他的家人会继续承担死者的债务,这太残忍了。”
她认为,会发生上述事件,是因为没有“自动解除穷籍”的机制,在面对惩罚后,相关人士理应给予机会重新生活。
此外,她认为,担保人更不应该因为替借贷者担保而被判入穷籍。很多借贷者在担保人没察觉的情况下逃走,导致银行要判担保人入穷籍,这对担保人有欠公平。
因此,她指出,《1967年破产法令》修正案会让担保人无需在借贷者逃离后,承担被判入穷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