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5日讯)因抵触和平集会法令同罪名,两度被控的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苏建祥,周二(25日)通过律师入禀怡保高庭,要求法庭重新检讨地庭法官判决他需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的决定。
目前身在瑞士公干的苏建祥是委托其代表律师古拉,希望法庭将其保释金,由地庭法官日前所订下的8000令吉,改为一令吉,或者高庭认为合乎情理的数额。
古拉周二(25日)上午在高庭外召开记者会说,苏建祥是基于早前在面对同样的控状时,当时的保释金也仅是4000令吉,因此这次即便面对同样的控状,保释金也不应高出一倍,所以要求高庭减低保释金数额。
他说,苏建祥身为国会议员,面对审讯时亦从不缺庭,因此希望降低保释金。
在场者包括苏建祥此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申温、实习律师维玛阿森、苏建祥太太郭进丽、助理江绣桃、律师卡玛及支持者拉斯。
地庭一度判释放
苏建祥是于今年10月14日,遭警方援引抵触和平法令,二度被控。地庭法官依玛希山判决他需以上述数额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订11月18日过堂。
控状指他于2013年5月9日晚上,在怡保精武体育会礼堂举办黑色集会,因未在活动举行的前10天,通知霹州总警长,抵触2010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第9(1)5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一万令吉的最高罚款。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若一名民选代议士被判监禁不低于1年以上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且没有被赦免的情况下,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苏建祥曾于2013年的“505”大选后遭警方援引上述法令被控,但上述庭作出标杆性裁决,宣判和平集会第9(5)条文违宪,因此怡保地庭从上述庭裁决将苏氏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