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随著联邦法院驳回上诉申请,马来西亚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及其总编辑拿督阿都阿兹依沙必须针对4年前在报导中诽谤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支付20万令吉的赔偿。
安华是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刊登两篇有关他接受英国广播电台(BBC)访问谈同性恋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恋权利的拥护者,于2012年1月20日入禀高庭,向持有前锋报的马来西亚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和阿兹依沙索偿5000万令吉。
以丹斯里哈山拉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天以前锋报及阿都阿兹依沙的上诉准令申请没有法律根据而驳回他们的申请,这意味著他们无法针对高庭及上诉庭判处他们败诉的裁决,上诉至联邦法院。
三司成员还包括丹斯里阿布沙玛及丹斯里扎哈拉依布拉欣。
前锋报代表律师万阿兹米尔向三司陈词时,要求法院发出准令,允许将案件带上法院进行审理,以厘清安华第二宗肛交案罪成,是否能够作为减轻罚款的理由。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于2013年1月21日裁决前锋报及阿都阿兹依沙等两造诽谤安华罪成,必须赔偿安华。
不过,当案件转交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来估算前锋报等两造应支付的赔偿额时,该报突然入禀高庭要求修改答辩书,以加入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在宣判安华鸡奸不成立的书面判词中,指安华有同性恋倾向的内容,希望借此达到减低赔偿额的目的。
邱秀勤驳回修改答辩书内容的申请后,裁定他们必须支付10万令吉的普通赔偿以及10万令吉的加重性损害赔偿。
前锋报及阿都阿兹依沙把案件上诉到上诉庭,今年5月25日,上诉庭裁决他们上诉失败。